巴塞爾公約

《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》簡稱《巴塞爾公約》。《巴塞爾公約》是全球有關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的最全面環境條約。

《巴塞爾公約》有170個成員國(“締約國”),其宗旨是保障公眾健康,保護環境,以免受到有害廢物影響。

公約規定各締約國須在國內實施管制,有效管理危險廢物,防止非法轉移危險廢物。非法轉移屬刑事罪行。

締約國應盡可能在廢物生成的地點處理和處置廢物,並防止及盡量減少在源頭產生廢物。必須從危險廢物產生開始到廢物的儲存、運輸、處理、再利用,回收和最終處置實行嚴厲控制。

《巴塞爾禁令》禁止從發達國家裝運危險廢物至發展中國家。《巴塞爾禁令》已於2006年4月正式納入《廢物處置條例》,成為香港法例 。

廢鉛酸電池(“WLAB”)屬於受巴塞爾公約管制的危險廢物。